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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开挖一般规定

来源:强劲地基 时间:2021.07.15 阅读文本仅需5分钟

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临水基坑尚应考虑最高水位,潮位等因素。

基坑开挖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

施工道路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土方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施工栈桥应根据周边场地环境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方法等进行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栈桥的荷载进行控制。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2、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分层厚度不应大于 4m,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

3、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式挖除,严禁超挖。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

4、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 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6、工程桩应随土方开挖分层凿除设计标高以上部分;工程桩顶处理宜在垫层浇筑完毕后进行。

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周边相邻工程进行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互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基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应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基坑开挖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相关要求。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涵盖基坑工程、桩基工程、陆域与水上地基处理、边坡治理等工程领域。围绕“ 技术过硬、工艺可靠、施工快捷”的技术要求,是为客户提供陆域、水上地基工程技术咨询、施工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的实体型企业。联系电话: 400-10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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